《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但是从市场上发现,目前正在流通使用的第五套人民币和即将退市的第四套人民币有很多品种出现在市面上,法律也给经营流通中的人民币留有一定余地。那么,如何才算是在合法的范畴内呢?
原来,要想经营流通中的人民币必须要取得钱币许可证。据了解,钱币许可证需要由企业单位向人民银行申请报备,再经货币发行局批准,这一点在央行《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条例有明确规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就算是取得钱币许可证,对于流通中的人民币来说,经营的范围也只有装帧成册的人民币,除此之外,从目前来看,买卖第四套人民币是一个很具争议性的话题。一来第四套人民币仍在流通当中,因为国家还没有正式出公告宣布其退出流通;但实际上,第四套人民币已经处于退市边缘,像80版的50元、100元纸币,基本上已经没有在市面上见到。“在收藏界内,藏家普遍认为第四套人民币应该归属到退出流通的领域,但由于国家仍未明文规定,总的来说,投资炒作第四、第五套人民币仍是有一定政策风险的。
80年50元四连体、99年100元三连体钞、人民币大炮筒等连体钞市场成交量较大,这些品种属于四五版人民币,四五版人民币连体钞在发行初期本意就是针对收藏行业,给纸币收购者做收藏用途,所以买卖合法,不过自行裁切的话是法律不允许的。